不還錢就賣前女友性愛影片 男子判緩刑

判決指出,林男與陳女分手後,在今年元月期間,傳手機簡訊給她說「如果沒錢還我,那隻好拿實境愛愛運動VIDEO上網賣賣了」;同月底,再寄英文電子郵件給陳女,揚言若不將錢匯入他的帳戶,將拿先前拍攝的性愛光碟給她的父母觀賞。

林男具有高學歷,並長期在公益慈善團體擔任義工,他向法官坦承有恐嚇前女友,但表明只是想挽回女友的心才這樣做,自己並沒有存留任何影片,法院依恐嚇罪判拘役50天,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10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