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前女友付出遊費 惡男偷拍性愛影片恐嚇索錢

苗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不滿與前女友小美(化名)交往期間所支付的出遊費用,竟藉由錄製私密性行爲照片與影片,威脅對方交出42000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不滿與前女友小美(化名)交往期間所支付的出遊費用,竟藉由錄製私密性行爲照片與影片,威脅對方交出42000元,若不付款便公開不雅照,被依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小美因此提告民事賠償,要阿德賠償精神慰撫金502,000元,最終,法院判決阿德須賠償前女友20萬2千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被告阿德曾爲戀人,兩人於111年10月間,小美應邀前往臺南市遊玩,並在被告的住處發生性行爲。不料,過程中被告竟用智慧型手機錄製兩人性行爲的影片及照片。此行爲一度讓小美感到極度不安,而在分手後,阿德便開始對其進行恐嚇。

阿德於11月19日,透過LINE傳送威脅訊息,要求小美支付42,000元出遊費用,若拒絕便將公開兩人親密照片。小美因害怕威脅成真,於12月23日匯款2,000元。然而,阿德並未停止威脅,接連發送訊息要求償還剩餘款項,並再度威脅將照片公開,導致小美精神嚴重受困,最終就醫治療。

刑事部分,阿德被依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就竊錄部分則判處公訴不受理並確定在案。

民事部分經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的行爲不僅侵害了小美的財產權,更對她的心理造成了極大傷害,但在考量雙方經濟情況及案件影響後。法院判決,阿德應賠償小美2,000元的財產損失及200,000元的精神慰撫金,其中因竊錄行爲賠償120,000元,因恐嚇行爲賠償80,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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