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疫苗104元旦起 開放未滿50歲慢性病者接種
▲104年1月1日起,未滿50歲具慢性疾病患者,都可接種公費疫苗。(圖/資料照)
冬季來臨,慢性疾病通常是流感併發重症的重要危險因素,疾病管制署30日宣佈,自104年1月1日起,以出生年計算未滿50歲,具有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肺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腎臟及HIV感染等疾病之診斷或住院紀錄者,或是持有治療該等疾病之藥袋、慢性處方箋等患者,都具接種公費疫苗資格。
根據103年流感監測資料結果顯示,在流感併發重症病例中,約有9成對象都至少具有1種慢性疾病,而慢性病患者同時也是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列爲每年接種流感疫苗之對象,因此臺灣從102年起陸續將慢性病患者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103年將50歲以上具高風險慢性病患列爲「優先接種」對象,未滿50歲高風險慢性病患則列爲「候補對象」。
爲保護高風險族羣以及發揮疫苗最大效益,疾管署趕在歲末年終前也決定擴大疫苗施打對象,凡未滿50歲的慢性病患自104年開始,可與65歲以上老人、年滿6個月以上到國小6年級學童、安養養護等機構對象、具罕病疾病、重大傷病證明者、從事醫事防疫或禽畜養殖及動物防疫工作人員、50至64歲具高風險慢性病患或孕婦等計劃對象,共同具有接種公費疫苗的資格。疾管署也呼籲,民衆看診時可多加留意並主動提醒、鼓勵上述對象接種流感疫苗。
▼疾管署呼籲民衆可提醒具資格對象接種流感疫苗。(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