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倒了就逼離婚 靠父親撿回收養大!3孩怒控母親的不是
工廠倒了就逼離婚,靠父親撿回收養大,3個孩子怒控母親的不是,婦人請求扶養費遭到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與前夫育有3個孩子,因爲本身的身體狀況不好,加上還要扶養再婚後,所生的2名身心障礙子女,而且日前又被公司裁員,目前僅能靠打零工維生,名下財產也不足以維持生活,因此依法請求前夫生的3個孩子,均須按月分別給付扶養費用5000元,直到她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3個孩子控訴,母親在1994年與父親發生爭執後,離家後就不曾再回來,並且在1998年離婚,母親沒有給付過扶養費,也未曾探視或關心,他們都是由父親扶養長大,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所以他們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小萱的前夫到庭證稱,小萱在他們離婚前,就沒有在扶養小孩,最小的孩子出生7個多月時,因爲他的工廠倒閉了,小萱竟然就離家,之後再也沒有回來,小孩是由他和他的父母扶養,生活費和學費是靠他和他父母撿回收來支付。
當時小萱逼他離婚,原本還要帶走1個孩子,但他堅持「3個小孩要一起」,後來協議都由他扶養,雙方並約定小萱要給45萬元,作爲子女們的教育費,但卻只付了20萬元就沒了,小萱在離婚之後,就沒有再給過小孩的扶養費、學費,也沒有回來看過小孩。
法官認,小萱在3個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若仍由他們負擔扶養之責,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扶養費,並無理由;而3個孩子反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