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機關鼓勵棄養動物? 消防署急滅火「只是提醒」而已

消防出面滅火禁養動物公文議題。(圖/翻攝自朱學恆阿宅萬事通事務所臉書記者林煒傑新北報導

消防署一月底發出一紙「消防機關禁養動物」公文,要求各消防單位禁養「搜救犬」以外的所有動物,引發全臺愛動物人士不滿。新北市長朱立倫上午在市政會議中指出「這是嚴重錯誤,請消防署撤回公文」。面對各界議論,消防署今則急開記者會滅火,「只是依照營建署的辦公處管理手冊規定去向各單位『提醒』而已,並不會懲處」。

據瞭解,一名在桃園消防單位服役替代役男,今年1月底見服役單位飼養的流浪狗追趕洽公民衆,他因怕民衆出意外,找到營建署在民國94年即發佈的「辦公處所管理手冊」第42條匿名投訴消防署,要求各機關應禁止在辦公處飼養搜救犬以外的家禽家畜寵物

消防署接獲投訴,在一月底發出公文指出「有民衆反映各消防機關駐地飼養貓、狗,恐衍生擾民情形」、「各機關應按辦公處所管理手冊第42條,禁止在辦公處所飼養家禽、家畜或寵物。」要求各縣市消防局轄下消防隊不得飼養「搜救犬」以外的所有動物,消息一出,引發各方討論。

有不少消防單位因爲怕被上層單位督導,紛紛將隊上飼養的犬隻送養。但有基層反映,在消防隊內生活的狗多半很有靈性,是大家的好夥伴,不但會幫忙顧值班臺,也是弟兄們心靈慰藉,不應該因爲一個個案,就禁止全臺消防單位養狗

議題延燒數日,消防署今日開記者會滅火,強調絕無強制禁養,也無列入督察考覈項目。消防署副署長江濟人表示,針對各方輿論,署內已向營建署反映,研討是否調整規範內容,消防署也「沒有」硬性禁止各單位養動物,只是想提醒各機關要防範飼養貓、狗追逐洽公民衆,導致危險。

▼八里一處分隊也因怕被上級督導,送養收容小狗。(圖/翻攝米克斯傳奇

▼消防署副署長江濟人出面滅火,強調公文只是「提醒」。(圖/記者林煒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