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數位平臺與國家權力的競爭

工商社論

對於網路平臺巨頭的管制,是各國政府努力的共同趨勢,最近歐盟、美國、中國與臺灣政府幾乎同時對管理網路平臺,推動重大的法律與行政管制,政府對於網路平臺管假訊息、管大數據算法、管公平競爭、管逃漏稅,試圖收編超出國家能力的網路巨頭,不過,政府對網路的管制立刻引發各種質疑與批評,數位平臺與國家權力的競爭,進入正面對決的新戰局。

本波數位平臺立法與行政管制的里程碑,由歐盟率先完成。歐洲議會於7月5日以壓倒性的多數通過《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與《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以明確的標準來要求科技業者於歐盟地區的經營方式及服務。

美國聯邦參衆兩院也在草擬稱爲《美國創新與選擇法》(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Act),這份草案的主要架構獲得兩黨共識,期望在11月期中選舉之前獲得參衆兩院的通過。這是互聯網問世20餘年來,美國首度對於網路公司進行立法管理,主要的對象當然是谷歌、亞馬遜、蘋果、臉書、微軟等巨頭,也擴及抖音、微信等海外平臺。美國與歐洲的數位服務、數位市場法最基本的不同,是這些征戰全球的科技巨頭都是美國企業,歐洲立法規範有防範美國企業攻城掠地的目的,而美國則是立法限制自己的企業,主要是要避免富可敵國的企業左右政治,建立反托拉斯的公平競爭環境,因此法案將「創新」與「選擇」同列,立法旨意與歐盟DSA、DMA法案大爲不同。

中國大陸從去年開始對於阿里巴巴、騰訊等互聯網巨頭,展開「收編」行動,一連串驚心動魄的措施,抓着最有科技創造力、最能創造青年就業、創造最多財富的互聯網巨頭一路嚴打,管制的手段鋪天蓋地,全球最重。今年3月,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簡稱網信辦)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要求互聯網公司將攸關於公司核心競爭力、關鍵智慧財產的演算法,必須向網信辦上繳備案,創下全球最嚴格,幾乎等同於政府收編互聯網公司的激進管制手段。

過往推特、臉書、谷歌等社羣巨頭,也曾被多個國家的行政或是立法部門要求公開演算法,但是各公司都以「商業機密」爲由抗拒,8月12日中國網信辦公佈互聯網演算法「首批備案名單」,包括阿里巴巴、騰訊、百度、淘寶、微信、抖音、微博、快手、智聯招聘、海信智能電視、理財媒體富途牛牛、蘇寧電商等,共有30個平臺向政府上繳了演算法。網信辦以維護消費者選擇權爲由,成功讓所有互聯網平臺上繳公開演算法,國家徹底掌控了互聯網平臺,堪稱世界之最。

臺灣政府師法歐盟數位服務法,草擬《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上週召開法案的第三次說明會,一如預期遭到所有業者共同的反抗,非營利的PTT平臺聲稱法案若完成立法,將迫使這個被電視、報紙等媒體分秒引用的新聞源頭關站;線上遊戲業者質疑自己是否應被列入中介服務法規範的對象;與會者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規範的對象、行爲、法律競合、以及歐盟模式是否適用於臺灣等核心問題,發出連番質疑,使得《數位中介服務法》一開始就成爲業者集體排斥的共同標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也爲此對《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進度踩煞車,要求NCC進行更細緻的溝通之後再重新啓動後續的公聽會。

互聯網平臺發展出超越國家的力量,在使用客戶數、訊息傳播與影響、改變既有經濟與商業模式、財務層面的金流與財富累積、互聯網平臺制定的規則甚至有超越政府法規的能力,各國政府用盡全力試圖馴服這羣猛獸,原本自由無拘束的猛獸們奮力抵抗,都是必然的。

不論是歐洲DSA、DMA,美國的創新與選擇法、或是中國以黨的力量全面收編,政府約束數位平臺產業的立法都只是開始;而深植「破壞式創新」DNA的互聯網平臺,試圖掙脫政府管制,而各國政府則會透過持續的立法,爲互聯網平臺設下愈來愈清晰的紅線。2022年各國政府的數位平臺立法潮只是一個開端,互聯網平臺與國家力量的角力將會是持續多年的實驗,最終可能發展出今天無法想像的新型態管理機制,一切纔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