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勝保經:投保僱補險 降低經營風險

根據勞動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2019年因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多達316人,實際上職災傷亡數字較天然災害平均更多受災人數。

每當發生嚴重職災,如KTV大火員工喪生、或美食平臺外送員因車禍傷亡,便會讓僱主與員工間權益保障問題浮出檯面,顯示職業安全容易被輕忽。勞基法第59條所定,當勞工遭遇職災時,僱主須依法補償責任,勞工在工作中所引起的傷害,即使是勞工本身過失導致職災,僱主得依法進行補償。

公勝保經金賀成事業部經理賴宗賢表示,爲避免僱主因員工職災而承擔過高的財務風險,勞基法賦予僱主須給付勞保職災與商業保險來承擔責任,而較有觀念的僱主,除勞保以外還會投保僱主補償險(簡稱僱補險),可將職災補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僱補險有以下三項優點:1.轉嫁僱主職災風險:一般團體意外險及勞保職災理賠,不包含民事理賠責任,一旦員工發生職災造成失能需要長期照護,理賠金額高達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對企業造成極大負擔,導致公司倒閉,因此僱補險能爲僱主轉嫁不能承擔風險

2.僱補險受益人是按勞基法順位,和民法順位是不同的,勞基法爲規範勞動條件特別法系屬強制規定,因職災造成死亡補償應按照勞基法規定順位給付給員工遺屬

3.線上辦理加退保讓保障更完整:一般僱主替員工投保團險,午夜12點即生效,但僱補險能線上辦理加退保立即生效,讓員工保障更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