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基金會董監事爭議多 監院糾正行政院、文化部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指出,公視基金會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延宕提名未改選,且因缺乏獨立與穩定之經費來源,嚴重影響治理與營運,以致董監人事與經費問題引發政治力介入質疑,監委王美玉、紀惠容、葉大華調查認定行政院與文化部有行政怠失,提案糾正,促請確實改善,並通盤檢討研議修法。

公視基金會第5屆董、監事改選作業即曾無故稽延,曾遭監察院糾正,第6、7屆仍出現由上屆延任情事,第7屆甚至延宕近3年,111年5月9日始完成選任,看守董事會因缺乏正當性且作爲消極,行政院依法負有董、監事候選人提名權責,深知「董、監事選任門檻」修法急迫性,卻怠於修法,且未積極督促文化部辦理補提名作業。

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葉大華調查認定行政院與文化部均有行政怠失,提案糾正。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本年1月12日通過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及文化部改善缺失,並通盤檢討研議公共電視法修法事宜。

3位監委指出,公視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延宕近3年始完成選任,由上屆董監事延任組成之看守董事會,不僅缺乏正當性,且嚴重影響重大決策之作成及內部經營管理,文化部未積極辦理補提名作業,且對於「公視董、監事改選作業時程」、「審查委員消極資格條件」、「審查委員會同意權門檻數額計算基準」等重要事項未予法制化,審查實務問題叢生,又未保障公視基金會具有獨立且穩定之經費來源,引發政治力控制之質疑,有失主管機關職責。

監委表示,行政院依法負有董、監事提名權,且爲各式專案補助計劃覈定機關,深知公視基金會人事、經費困境,且行政院在辦理第5屆改選時即曾延宕提名作業,在102年遭本院糾正,仍坐視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遲未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難辭怠失之責。

調查報告指出,公共電視法已超過10年未作修正,文化部已體認現行公共電視無法符合國內社會對公共媒體期待,也落後國際傳播產業發展潮流,無法因應產業數位化的全球趨勢。

調查報告提及,專家學者於監察院諮詢時指出,我國並無公共媒體上位政策及整合傳播政策之主管機關,且缺乏具有國際品牌形象及公信力之媒介,不利外國記者取得我國重要新聞事件之正確訊息,及將臺灣文化行銷海外。行政院允宜督促文化部會商相關部會意見,通盤檢討並儘速研議修法,以利策劃數位時代之營運方針,強化臺灣文化主權與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