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書制」死灰復燃…經濟部擬納入草案 企業氣得直跳腳

公司修正草案公聽會左爲經濟次長王美花,右爲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圖/記者林昱均攝)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經濟部於11日下午舉辦公司法修正草案公聽會,7月公聽會時原本已將公司秘書制從草案中刪除,不料行政院長林全請辭前大反轉,將公司秘書制再納入草案。不少企業因此氣得直跳腳,並痛批其草案條文會讓許多公司不願上市櫃,寧願成爲超大資本額的「有限公司」也不當「股份有限公司」。

在7月的公聽會中,當時「公司秘書」制度遭到與會人員輪番砲轟,經濟部因此表示,「公司秘書」的資格仍未釐清,加上企業界強力反對,因此暫不納入《公司法》修法。不料,9月4日林全請辭前對於公司法修正草案迅速拍板決議,表示爲了配合洗錢防制法新法,認爲公司秘書制、股王條款股東名冊揭露3大項仍須納入公司法,經濟部也因此在9月11日再次舉行公聽會。▲臺北市會計師公會代表提醒經濟部,將公司秘書制納入公司法可能導致許多公司不願上市、上櫃。(圖/記者林昱均攝)

所謂公司秘書制,又稱公司治理長,是企業中具備律師、會計師資格或相關經驗專業行政人員,主要工作督導公司登記、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議、協助董事與監察人遵法等。

由於不少企業擔心公司秘書製法成本,以及草案中215-1條表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公發公司仍得由金管會做最後設立與否的定奪,因此企業代表紛紛跳出來反對。

臺北市會計師公會代表告誡經濟部,若公司法草案確定將公司秘書制納入,恐怕未來會有許多公司不願上市、上櫃,寧願當超大資本額的有限公司,反而對臺灣經濟發展會是阻礙。另外,工商協進會代表也指出,公發公司的公司秘書設立,居然還是得交給金管會定奪,嚴重違反了公司自治的理念

▲工商協進會代表指出,公發公司的公司秘書設立得交給金管會定奪,等於嚴重違反公司自治的理念。(圖/記者林昱均攝)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則表示,相關決議是府院高層的最終定案大方向可能是不會再變了,至於有關於條文中交與金管會的定奪權,經濟部會再與金管會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