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奇蹟大師條款」 擋救護車罰3600+吊銷駕照

▲爲了遏止阻擋救護車的不法行爲,立法院修法加重罰則。(圖/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圖)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再擋救護車就別想上路了!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明訂駕駛若未立即禮讓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等,可處新臺幣3600元罰緩,並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先前「中指蕭」、「奇蹟大師」等人因爲沒有禮讓救護車被網友肉搜,根據目前法律規定,聽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車輛警號,卻不立即避讓者,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緩,並吊扣駕照3個月,但許多民衆認爲處罰太輕,無法有效遏止,因此立法院提案加重罰則。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條文修正,新法明訂駕駛人如聽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警號聲,卻不立即避讓,直接處新臺幣3600元罰緩,並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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