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機車佔用 民衆車位更難尋
臺北市推動共享機車,市府規範業者投放數量,議員林亮君發現有業者在同一路段停放的7輛車,竟超過4天沒有移動佔用停車空間。圖爲其中連續停放的3輛車。(臺北市議員林亮君研究室提供/張立勳臺北傳真)
臺北市大力推動共享機車,與業者簽約訂出投放規範,避免「一條龍」出現,佔用停車格影響民衆觀感,議員林亮君發現有業者在仁愛路上100公尺內擺了9輛車,竟有7輛車未曾移動超過4天,民衆更難找停車位,她痛批合約空有規定難以落實,業者自我管理淪爲空談。北市交通局對此迴應,將增加稽查強度。
100公尺擺9車 停放逾4天
目前臺北市共享機車達12956輛,市府與共享機車業者訂定合約,每年籤1次行政契約,3年審查許可證,其中規定營運車輛不得於同一格位停放超過3天,也不得在同一路段連續停放超過3輛或總數超過6輛,若有違規,業者接獲交通局或民衆通知後,4小時內要移置車輛,違規最重禁止繼續營運。
林亮君分別於2月4、5日上午9時前往仁愛路345巷至延吉街間路段現勘,短短100公尺內有業者停放了9輛共享機車,僅有1輛車號不同,8輛停放在原處超過24小時沒人使用。
她在8日上午9時再度前往,比對2月4日停放狀況,竟然有7輛未曾移動,至少超過4天。記者昨天下午4時左右,前往國父紀念館周邊查看,雖沒有連續停放超過3輛,但有不少是2輛並排,在逸仙路有同一業者機車總數超過6輛。
林亮君指出,交通局雖未接獲民衆通報,也沒有主動抽查停放情形,導致業者疏於管理卻無須負責,長期閒置佔用停車格,不只不需支付停車費也不必受罰,相當不合理,她炮轟市府合約空有規定,沒辦法落實,業者自我管理也淪爲空談。
她要求市府應該有精進作爲,目前3家業者的共享機車在北市週轉率爲1天5次,應把4小時內移置車輛的規定再限縮,纔能有效提升營運車輛週轉率。
對此,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廖苑伶迴應,確實沒辦法隨時隨地在外稽查,平常蒐集民衆反映及查看業者APP車輛集中情形,每月到場稽查1次,另也與業者討論取得更多資訊充分掌握車輛調度,目前會增加稽查強度,局內同仁在外看見都可回報,避免民衆有不好觀感,讓好的政策可持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