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圖書館、倉庫多次性侵小五女童 上訴依舊被判9年
臺北一名已婚的葉姓男子在一家小學擔任臨時工友兼志工,但他卻利用課後或假日與一名小五女學生小玲(化名)發生關係30次,時間長達3年,地點包括圖書館、韻律教室、倉庫等地,還喂其吃避孕藥,後被高等法院判刑9年,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葉男已經擔任該國小臨時工友多年,但她有天發現小玲放學後還待在學校,就將其帶往5樓圖書館角落,在書櫃的旁邊加以性侵,事後便越來越大膽,只要看到放學後看到被害人,便將其拉到圖書館、韻律教室、倉庫甚至是帶回住處性交,但他自己有妻小,又怕小玲懷孕,便多次買避孕藥給對方吃,以防事蹟敗露,一直到女方升上國二,2人性交次數減少、小玲有了判斷能力,並將此事告知男同學,才讓事情曝光。
葉男事後也坦承犯案,但因爲2人性愛次數實在太多,沒有辦法記清到底是幾次,並強調是日久生情、兩情相悅纔會發生關係,絕對不是性侵,不過高等法院依據小玲描述性交地點位置與案情時,過程仔細且一致,認定所言屬實,痛斥葉男明知被害人年幼無知,竟性侵30次惡行重大,維持1審判決,判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