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樓外牆磁磚脫落 砸傷人要負法律責任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大樓磁磚剝落一但砸傷路人,建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公寓區分所有人,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及刑法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等刑責。(圖/市府提供)
由於天氣變化,近來大樓磁磚掉落事件頻傳,臺南市工務局表示,大樓磁磚剝落一旦砸傷路人,建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公寓區分所有人,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及刑法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等刑責;呼籲民衆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盡檢查外牆磁磚材料是否有鬆脫現象,或地面上有無掉落磁磚的責任。
工務局指出,老舊建築的外牆因爲老化鬆脫,外牆牆縫吸收水分或溼氣,又遇上冷熱溫差劇烈變化,熱脹冷縮的結果將導致外牆磁磚跟牆面分離,容易剝落;而建設公司及營造廠對於建築的結構體,通常保固頂多10年至15年,但外牆飾材不屬於結構體,一般只保固1至3年甚至更短。
若事故發生在保固期間內,建商要負刑事及民事責任,一但超過保固期,則屬於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責任,而部分傳統公寓因住戶少,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將會由該大樓全體的住戶負責。
工務局表示,公寓大廈外牆原則上屬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應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若管委員會未盡到管理維護的責任,導致外牆磁磚剝落砸傷或砸死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自應承擔責任。
此外,有很多老舊公寓並未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則公寓的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外牆均有修繕、管理、維護義務,如外牆因疏於修繕、維護導致磁磚剝落砸傷人,或致人於死之情況發生,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均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臺南市工務局強調,若是建築物外牆磁磚掉落,甚至砸傷人,或導致死亡等情況,建商、建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按權責將依建築法第條第91條第1規定面臨6萬元到30萬元罰款,甚至面臨6個月到兩年的刑期,市民應瞭解自身所使用或居住的建築屋齡,並主動檢查建築物外牆磁磚是否有鬆脫或固定不夠牢固的現象,以事先預防可能發生的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