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選舉採電子連署恐被執政黨操縱?學者:美國會要求有第三方認證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 (吳家豪攝)

藍委林思銘今日於立院內政委員會召開「電子連署取得公職參選資格公聽會,與會的政大創新國際學院助理教授陳柏良表示,美國公職人員候選人電子連署配套,會要求資訊安全要有第三方認證機制,避免被執政黨操縱。

林思銘指出,今日召開公聽會,意爲日後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33條修正草案做爲參考,現場並邀請學者專家與會討論。

勤益大通中心副教授周宗憲表示,現在的《選罷法》第32條規定,參選要繳納保證金,若未當選人得票,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10%,保證金不予發還。

周宗憲指出,此項規定是爲抑制浮濫參選、影響選情效果,但對於有經濟實力的浮濫參選、意圖干擾選務人士無法發揮遏止效果,反而會對具良善參選的經濟弱勢者,限制參政權的效果。保證金制度是否符合《憲法》第7、130條,保障人民平等權、參選權,值得沈思

周宗憲認爲,電子連署的推行門檻,或許可以仿效《公投法》第12條,明定連署人數應達連署最近一次統一選舉人數1.5%,不要全然授權行政機關行文裁量決定。

陳柏良表示,目前美國在電子投票態度上,是先行一般公職人員選舉,公投是放後面,但臺灣是反過來,先處理公投,《選罷法》現在纔開始討論。

陳柏良指出,美國會採公投後行,主要是因爲電子連署公投若太容易,可能一次會有5百案出現,當過多議案出現,選民議題的識讀能力產生混亂。

陳柏良說,美國對於公職人員候選人電子連署配套,會要求資訊安全,要有第三方認證機制,以避免被執政黨操縱。也會要求候選人先申報政治獻金專戶,才能發動電子連署。

陳柏良表示,臺灣在實體連署時,要加註個人資料,美國還會要求附上見證人。在電子連署部分,美國會要求見證人是連署人的家人,或第三方的認證機制。

陳柏良指出,美國對於公職人員參選人電子連署的門檻,各州不盡相同,有的是採1%,有的是採1千人連署。但若有人重複連署,美國目前大部分的方案全部無效。

陳柏良說,臺灣現在針對公投的電子連署施行細則已經有版本建議母法中把門檻、第三方認證機制、政治獻金專戶連動等寫清楚,或是授權中選會子法的施行細則訂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