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1616箱煙花爆竹私存,男子被北京房山警方行政拘留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臨近年末,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爲高發。自10月份以來,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已查處非法存儲、銷售煙花爆竹案件14起,共收繳3272箱,處理15人。

自2024年10月以來,房山公安分局已查處非法存儲、銷售煙花爆竹案件14起。圖源:房山警方

12月2日凌晨,房山警方在房山區良鄉鎮查獲煙花爆竹1616箱。經查,劉某(男,30歲)於11月25日購入煙花爆竹,分別存放在高某(男,58歲)和楊某(男,41歲)名下的場地。劉某、高某、楊某因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已被分局行政拘留。

11月12日,房山警方經工作發現劉某(男,35歲)購買大量煙花用於銷售。當日,分局危管大隊與城關派出所民警在城關街道將正在交易的劉某、趙某(男,36歲)當場抓獲,民警在劉某暫住地及趙某的車內查獲煙花爆竹203箱。目前劉某、趙某因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已被分局行政拘留。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自2024年10月以來,房山公安分局已查處非法存儲、銷售煙花爆竹案件14起,收繳3272箱,打擊處理15人。

煙花爆竹屬於易燃易爆物品,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銷售煙花爆竹。房山警方提示市民,要自覺抵制非法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爲,警民攜手共同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編輯 甘浩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