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家電 呵護地球還能退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爲鼓勵民衆購買節能電器產品及加速汰換老舊大型車,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及改善空氣品質政策目標,「貨物稅條例」增訂第11條之1及修正第12條之6,提供貨物稅優惠措施

自今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按發票可核退貨物稅最高2千元。

該局說明,只要在該期限內購買前述經由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所列之節能新電器,可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溼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並由買受人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