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被告說謊 法界酸政治味濃
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前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林志潔,以刑事法專家的角度說出「法律上被告可以說謊」的言論,讓許多司法實務人士大爲傻眼。(本報資料照片)
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前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林志潔,以刑事法專家的角度說出「法律上被告可以說謊」的言論,讓許多司法實務人士大爲傻眼,質疑難道是爲了爭取官位,公開鼓勵遭起訴的犯罪被告說謊,欺瞞神聖的司法審判,一起來騙法官嗎?
法庭上包括被告及證人,或是轉爲證人接受交互詰問程序的被告,都有誠實陳述的義務,如果被告爲了脫罪,或想減輕罪責,當然有可能企圖說謊,但法官依據卷證資料等證據,不一定會採信,反而是發現被告說謊後,在量刑上以「犯後態度不佳」爲理由,科以重刑。
《刑法》168條規定,在執行審判職務的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爲虛僞陳述者,處7年以下徒刑。如果被告在作證程序說謊,也構成僞證罪。
雖然刑法僞證罪的規定,不一定適合在立法院,但也有人認爲,爲了避免政府官員及相關公務員等,經常爲了卸責「不實陳述」,在立法院內接受國會調查權時,必須有真實陳述的義務,否則會有相關的刑事或行政究責,這樣才能讓人民直接選出的立委,確實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
有法界人士舉例,受8年任期保障的大法官,在國會進行人事調查審查時,一旦大法官提名人對廢死、政治傾向問題說謊,未來這些大法官負責崇高的憲法審判,作成的裁判如何讓人信服,難道大法官也有在國會「說謊的權利」嗎?
更有人直言,聽聞林志潔從學術界投入政治界,是受到民進黨高層關愛,雖然立委選舉失利,但未來也有可能比照顧立雄、羅秉成等人模式,以法律專長進入民進黨的政府體系,難怪發言充滿政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