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敏康:呼籲完善國家層級的立法

本報記者 樊紅敏 北京報道

近年來,隨着不良資產市場規模的快速增長,不良資產清收行業也快速發展起來。

與此同時,快速發展過程中的不良資產清收行業也出現了從業人員無證上崗、缺乏統一的行業規範和標準、不合規或者暴力催收以及反催收“黑產”等亂象,如何推動不良資產清收行業走上陽光化、職業化、法治化、智能化成爲行業共同關注的熱點話題。

“不良資產清收行業要想實現‘四化’,其中‘法治化’是核心。”在近日由中國中小企業協會不良資產清收專業委員會主辦的“首屆不良資產處置與法律合規高峰論壇”上,香港教育大學應用政策研究與教育未來學院副院長顧敏康表示,不良資產清收行業的法治化進程目前還處於初級階段,呼籲國家重視這一行業存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完善國家層級的立法,使這一行業有法可依。

顧敏康進一步指出,很多人覺得現有的法律法規也可以對清收行爲進行規制,但是現有的法律並不是專門針對不良資產清收行業的。比如,《個人信息保護法》對所有行業及個人都是適用的;又如,《刑法》的部分條款主要是針對非法債務催收行爲,對合法的催收行爲並沒有涉及。

顧敏康建議,推進不良資產行業法治化進程,第一,需要解決的是國家層面的立法問題,需要明確一些行爲紅線。而且應對催收和反催收行爲同時進行規定和監管。

第二,部分立法當中要明確管理機構和行業協會的職能。國家目前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行業規制及信用監管也很重要,需要有明確的主管機關負責監管。

第三,要加強信用治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倡信用治理,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話,可以按照市場規則對其行爲進行規制和限制。

另外,顧敏康還建議不良資產清收行業法治建設要跟未來的個人破產法進行配套。“個人破產法目前尚在試點階段,債務催收一方面能夠促進債務人的誠信及信用修復,另一方面,也能夠促進個人破產法立法的工作。”顧敏康表示。

(編輯:何莎莎 審覈:朱紫雲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