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香港法制 全國人大促完成23條立法
《香港國安法》運行1年,香港律政司5日舉行《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港府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中)首次以司長身分與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瓊(左)及副主席馬逢國(右)出席論壇。(中新社)
香港律政司5日舉行《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大陸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高興見到1年以來《香港國安法》運行順暢、執法司法機關相當配合,並稱《香港國安法》「以不保釋爲原則,保釋爲例外」。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則表示,《香港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及行爲,絕大多數市民的人權及自由絲毫不受影響,而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依然穩如磐石。
鄧中華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在特殊背景下制訂,香港維護國安機制迴歸23年來未完成,國安風險日益明顯,「反送中」期間達到顛覆,「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受到嚴重挑戰,香港不具備自行完成國安立法的條件,中央被迫果斷出手。
鄧中華點名多個領域,指1年來港府積極履行維護國安的責任,包括公務員宣誓、國安教育課程、修訂電影檢查員指引、電話卡實名制,加強對公務員、教育、媒體的監控等,均取得良好成效,也很欣喜看到1年以來,香港執法司法機關對於《香港國安法》逐步形成正確認識,並二度提到《香港國安法》在保釋安排上「以不保釋爲原則,保釋爲例外」。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表示,香港應儘早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有關國安立法的憲制責任,目前《香港國安法》4大類罪行不足以涵蓋所有方面,國家刑法規定11類危害國安的罪行,而《基本法》第23條明確禁止7類危害國安的行爲及活動,未來需要和現有的法律有效銜接、補充。他並稱,香港原有法律「去殖民化」是必然要求,也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
不過,在港府高層對於《香港國安法》實施1年狀況感到滿意同時,據統計香港入境處每日出入境數據,由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1年間,經機場出境的香港居民約34.28萬人,入境約23.4萬人,即代表有將近11萬港人遠走他鄉,高峰期爲去年8月,淨移出逾2.2萬人,其次是今年6月約1.37萬人。
香港泛民主派團體近月也出現新一波退場潮,過去10天,至少有8個組織宣佈解散,這些組織大致被視爲與泛民同一陣線的團體,包括沙田區政、新民主同盟、前線醫生聯盟、杏林覺醒、香港零時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