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8月1日起施行

軍人地位權益保障法8月1日起施行

我國首次對特殊羣體“地位”進行立法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

6月10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在當前,國防軍隊改革正在深入推進,軍事政策制度改革進入了關鍵時期。“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是國防和軍隊建設基本法律,在國防軍事法律法規政策體系中發揮重要支柱作用;是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爲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各項工作提供基本指導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室主任郭林茂說,這部法律的頒佈出臺,是軍事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對於實現黨在新時代強軍目標,全面建成世界一流軍隊,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共7章71條。該法明確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方針、原則和體制機制,突出軍人地位和擔負的職責使命,規範軍人榮譽維護制度,明確軍人待遇保障基本制度,完善軍人撫卹優待制度,明確法律責任追究機制。

既提氣又暖心 增設“軍人地位”專章

回顧此次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的整個立法過程會發現,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階段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草案最初提請審議時只有48條,最終通過時增加到了71條。尤爲值得一提的是,審議過程中,草案在一審稿的基礎上增設了“軍人地位”專章。

“這一修改的主要考慮是多方面的。”郭林茂介紹說,首先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意圖。“經中央領導同志親自審定的軍事政策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本法名稱是‘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這一名稱經過了充分的論證和考慮,這是我國第一次對特殊羣體的‘地位’進行立法,需要通過專門章節、豐富的內容對這一立法創新進行有效支撐。”

其次是爲了迴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方面的意見。“在常委會審議和徵求意見過程中,大家普遍提出,作爲我國第一部規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法律,在全面規定軍人待遇保障、榮譽維護和撫卹優待的基礎上,應當突出法律的定位,對軍人特殊地位和職責使命作出專門規定。”郭林茂指出,除此之外,對軍人權益給予特殊保障,是由軍人神聖職責和崇高使命的特殊地位決定的,應當充分肯定軍人地位,使軍人權益保障順理成章。

據介紹,“軍人地位”一章在結構和內容上充分體現習近平強軍思想、中國軍人的特色以及軍人地位的豐富內涵,還對軍人政治權利、軍內民主權利作風紀律要求、軍人履職保障作出明確規定,展現了人民軍隊長期以來形成的優良傳統,有利於發揮法律規定的“提氣”作用,與該法權益保障的系列“暖心”規定相互照應、相得益彰。

設置這樣結構和內容的目的,就是要讓全社會充分認同軍人是全社會尊崇的職業,充分理解軍人是因爲擔負特殊使命、履行特殊義務、受到特殊約束、做出特殊犧牲奉獻,才能享有與之相匹配的崇高地位和特定權益。”郭林茂說。

豐富完善內涵 強化軍人榮譽維護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軍人地位權益保障法草案過程中,在強化軍人榮譽維護方面增加了哪些規定?

在審議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各方面意見提出,軍人崇尚榮譽,視榮譽爲生命,建議進一步豐富完善軍人榮譽的內涵,強化維護軍人榮譽的實際舉措。針對此,對草案規定進行了如下完善:一是豐富和完善軍人榮譽的內涵。規定軍人榮譽是國家、社會對軍人獻身國防和軍隊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褒揚和激勵,是鼓勵軍人士氣、提升軍人戰鬥力的精神力量。通過這些規定,展示軍人榮譽的政治性、崇高性和引領性,體現軍人榮譽鮮明的導向作用和強烈的感召作用和巨大的規約作用。二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有”“四鐵”的重要論述,規定軍隊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革命英雄主義教育,強化軍人的榮譽意識,培育有靈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時代革命軍人,鍛造具有鐵一般信仰、鐵一般信念、鐵一般紀律、鐵一般擔當的過硬部隊。三是結合正在開展的黨史學習教育,增加規定全社會應當學習中國人民解放軍光榮歷史,宣傳軍人功績和犧牲奉獻精神,營造維護軍人榮譽的良好氛圍;各級各類學校設置的國防教育課程中,應當包含中國人民解放軍光榮歷史、軍人英雄模範事蹟等內容。

廣泛聽取意見 關注基層官兵訴求

今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一位全國人大代表、海軍航空兵女飛行員希望制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時考慮女軍人生理等方面的特點作出特別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接到意見反饋後,立即查找相關資料,認真研究有關法規政策,增加了女軍人權益保護的相關條款。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直接關係到軍人軍屬的切身利益,考慮廣大官兵戰備訓練任務繁重、可能無暇參與網上表達意見等特點,在立法過程中,立法機關在認真做好常規徵求意見工作的同時,還通過下沉部隊營區調研、委託地方廣泛調研、視頻連線基層調研等方式,與廣大官兵面對面交流,聽取他們的意見訴求,在修改完善草案時認真研究,積極迴應。

今年3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軍委工部的協助下,通過視頻會議邀請西藏、新疆、黑龍江艱苦邊遠地區的一線部隊官兵及家屬代表參加座談

座談會上,有的官兵說,他們常年住在海拔在5000米以上的西藏高原,這裡“天上無飛鳥、地上不長草,風吹石頭跑、氧氣吃不飽,六月雪花飄、四季穿棉襖”。雖然環境艱苦,但參加座談的官兵代表一致表示,爲了祖國和平安寧、人民幸福安康,再苦再累也值得。

結合實際困難官兵們提出了一些意見建議。有一位義務兵說,因爲身處艱苦邊遠地區,常年無法和親人在一起,家人到公園、博物館等地參觀時,因爲沒有軍人陪同,不能證明軍屬身份,享受不到相關的優先、優惠服務。針對這一意見,法工委專門與退役軍人事務部、軍委政工部和有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在法律中規定:“軍人家屬憑有關部門制發的證件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優待保障。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部門制定。”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貫徹落實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是軍地各級機關、各類組織和全體公民的共同責任,是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嚴實的工作作風推動法律落地落實。”郭林茂表示,應通過抓好學習宣傳、抓好貫徹實施、抓好政策配套,推動形成完整、協調、高效、管用的配套法規政策體系,爲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