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贊!浙江明確了,8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爲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
杜絕見義勇爲人員流血流汗又流淚,確保見義勇爲人員和家庭有尊嚴、能體面地生活……《意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具體內容↓
認真落實見義勇爲傷亡人員撫卹政策
對見義勇爲犧牲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爲烈士,其遺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
妥善解決見義勇爲人員家庭就業和生活保障問題
對見義勇爲致殘導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養困難的人員,根據本人意願和申請,由實際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優先安排到公辦養老機構供養,由實際居住地縣級政府落實保障;實際居住地不在本省的,由行爲發生地縣級政府落實供養保障。
鼓勵見義勇爲先進人物
在行爲發生地或評選推薦地落戶
來源 浙江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