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熱、呆瓜條款發威 證期局示警

「歸入權」是證交法從1988年參考美國引入的規定,據證交法157條及第62條第3項準用第157條規定,上市櫃(含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分超過10%的股東(即內部人),對公司的上市股票,如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並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證交所、櫃買中心每半年會把相關資料交給投保中心執行。

黃厚銘指出,歸入權會與股市行情熱絡有關,就過往經驗來看,股市活絡時就會增加。像2021年股市熱、去年股市冷就很明顯,2021年應行使案件總數達307件、金額達2.14億元,而去年應行使案件數達281件、金額達7,672萬元。

黃厚銘指出,歸入權每半年統計一次。經統計自1994年下半年度至去年下半年度止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共計9,172件,截至今年度第二季執行情形,結案總數9,092件,總結案金額50億6,184萬9,440元,平均每年執行1至2億元。

雖然此法出爐很久,爲何還是許多人會違規,黃厚銘分析,所謂內部人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股東,也就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算,於六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獲有利益者都要將利益歸於公司,許多人常會漏算配偶、未成年子女的部份。因此,公司要通告這些人依規定繳交獲利,不返還的話公司可提訴訟。

黃厚銘指出,由於近期股市交易熱絡,特別提醒各上市櫃公司內部人買賣所屬公司股票前應留意相關規定,爲促使內部人能更進一步瞭解公司內部人股權交易相關法令規定,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每年均於北、中、南各地舉辦多場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上市櫃(含興櫃)公司內部人可於前揭兩單位網站獲悉相關說明會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