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聘僱外國人應守法 違者最高罰150萬

勞工局呼籲僱主如有聘僱外國人需求,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合法申請。(臺中市政府提供)

勞工局呼籲僱主如有聘僱外國人需求,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合法申請。(臺中市政府提供)

近來因產業訂單旺盛,需工量大增,許多僱主選擇聘僱外國人作爲補充性勞動力,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僱主留意,申請聘僱外國人應遵守勞動部法令規定,如以不法手段申請聘僱外國人,除面臨最高新臺幣150萬元高額罰鍰外,日後也將影響聘僱外國人的資格,相關違法行爲已嚴重影響國民就業及外國人工作權益,勞動部正加強稽覈中。

勞工局長張大春說,近來常發現有不肖仲介或業者以不法手段引進外國人,例如辦理國內招募徵才廣告,所刊登的工作地點,未有人員實際從事生產製造工作、甚至未實際營運,涉有徵才廣告不實;另有業者以浮報勞保人數或不實投保等情事藉此增加可聘僱外國人名額,或是在聘僱外國人後,恣意將其違法調動至勞動部許可以外的工作地點或借他人違法使用等情形。

張大春表示,僱主以不實資料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國人,依法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未經許可即指派外國人變更工作地點或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即使外國人調動後的工作地點仍屬同間公司或同一負責人所有的廠房,仍將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勞動部亦會管制聘僱外國人資格。

勞工局強調,僱主如有聘僱外國人需求,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合法申請,如有疑問可逕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或臺中市勞工局外勞事務科(04-22289111轉35500),即時掌握外國人聘僱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