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未妥善熱預防致死 職安署:恐受罰又面臨刑責

職安署表示,過去曾發生勞工從事屋頂太陽能板安裝作業中身體不適,因僱主未採取降低作業場所溫度、調整作業時間等熱危害預防措施,也未立即採取適當緊急處理,導致該名勞工熱疾病不治死亡,而該僱主經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賠265萬元及2個月有期徒刑。因此,對於從事營造作業、馬路修護、電線杆維修或從事戶外環境清潔等高風險業別,尤其於陽光直射下從事搬運重物、鏟、挖、掘等重體力作業者,因熱中暑的風險非常高,嚴重者甚至造成死亡,更應特別注意勞工健康情形,及避免勞工於酷熱時段作業。

職安署特別提醒僱主,對於高氣溫下作業,應針對勞工實施熱適應訓練,確保勞工對溫溼度的變化具耐受力,同時應落實「多喝水」、「多休息」、「要遮陽」等預防措施、適當調配勞工作業時間及關懷勞工健康狀況,若僱主未依規定辦理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因而發生職業災害者,亦會面臨刑責。另提醒僱主及工作者可運用職安署建置的「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警行動資訊網」,以手機定位取得所在地熱危害風險等級及相關預防資訊,可有效提升熱危害管理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