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與外勞爭議符合2要件可解約 勞動部:不受管制2年限制
▲僱主與移工發生勞資爭議,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調解後無共識,可依法終止聘僱關係。(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爲維護製造業僱主經營事業的權益及保障外籍勞工工作的權益,勞動部提醒,若僱主與外籍勞工發生勞資爭議,經過調解後,任一方沒有共識意願,可依法終止聘僱關係,外籍勞工轉換僱主後,原僱主聘僱外籍勞工的名額將可空出,將不受管制2年限制。
製造業的3K製程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從2007年10月1日起由固定配額制改爲常態開放制後,勞動部爲避免僱主與外籍勞工發生引進及管理問題,隨意將外籍勞工轉換僱主,再向勞動部申請引進,衍生管理問題,因此限制僱主在轉出名額的2年後,才能再引進外籍勞工。
▲勞動部表示,外籍移工轉換僱主後,原僱主要再聘僱移工的名額,可不受管制2年的限制。(圖/記者紀佳妘攝)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常見僱主與外籍勞工發生勞資爭議,外籍勞工請求轉換僱主,雖然經查明勞僱雙方均不可歸責,但雙方已無繼續共事的可能,若僱主可聘僱外籍勞工名額遭管制2年,將影響製造業僱主的人力調度及生產營運。
勞動部今(2018)年6月13日也發佈解釋令,類似個案若符合「僱主與所聘僱外國人發生勞資爭議,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會議後,任一方或雙方無繼續聘僱關係的意願,並依法終止聘僱關係」及「僱主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明無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2項要件時,僱主轉出外籍勞工,其名額即不受管控2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