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強制出國規定解除 勞動部有配套
立法院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將取消外勞須出國1日及延長工作年限到15年的規定,但爲避免衍生僱主免繳就業安定費、免辦國內求才等不合理現象,勞動部已提出配套措施。
有鑑於外勞工作年限到期必須強制出境,在聘僱許可屆滿日前,可能會發生行蹤不明情事,或是因出國再入國會增加仲介費用,因此立法院初審通過,將取消外勞須強制出國的規定。
不過,爲了避免未來僱主會規避就業安定費繳納,或是不辦理國內求才,因此勞動部研議,將增加由原僱主或新僱主繼續或轉聘聘僱的機制,以降低外勞因原僱主不能繼續聘僱而發生逃跑之情事,若外勞想返鄉探親,則可於聘僱期間或期滿時安排休假回國。
至於外勞工作年限延長到15年的規定,也在本次初審一併通過,主要是因評估後發現,並不會出現排擠我國勞工就業機會及降低勞動條件之情事,且基於聘僱關係穩定,減少工作空窗期及節省勞僱雙方成本等考量,延長外勞在臺工作年限,對我國有正面助益。
因此勞動部表示,將配合立法院修正進度,儘速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以避免民衆產生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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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審通過,外勞工作年限將延長到15年。(示意圖/記者陳明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