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羊頭賣狗肉!檳榔攤竟藏簽賭中心 開總統大選賭盤遭判刑5個月

陳姓男子與歐姓男子共同經營賭博網站,以總統大選結果爲標的開賭盤,一審依賭博等罪,各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楊靜茹攝)

臺中市陳姓男子經營檳榔攤,認爲2024總統大選有利可圖,與歐姓男子共同經營賭博網站,以總統大選結果爲標的開賭盤,歐男以LINE找賭客,並散佈賭盤訊息,賭客下注50萬元賭「賴蕭贏侯康小於100萬票」遭查獲,南投地院一審依賭博等罪,判處陳男及歐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有賭博前科,目前在臺中市經營檳榔攤,他認爲2024總統大選有利可圖,找網頁系統商設置賭博網站,讓賭客依總統選舉參選人賴清德、蕭美琴(即賴蕭配)勝選時之得票數,是否勝過對手侯友宜、趙少康(即侯康配)得票數進行下注。

陳男提供帳號及密碼給夥伴歐姓男子,要歐男透過LINE向賭客散佈總統大選賭盤訊息,江姓賭客以50萬元下注「侯康不會輸賴蕭100萬票」,他從中抽取六、七成報酬,歐獲三、四成報酬。

檢警掌握,歐男透過LINE與多名賭客討論2024總統大選賭盤訊息,如「猴讓柯80萬票」、「他下白的嘛,我要下藍的,可以啊,你看他開什麼盤」、「他又下到一個藍的和白的PK」等,元月13日投票前夕破獲簽賭網站。

陳男、歐男及江姓賭客到案坦承案行,檢方依賭博罪、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提起公訴,並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南投地院日前審結,一審將陳男、歐男分別依賭博罪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1年 。江姓賭客分別處罰金2萬元,及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 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