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掛羊頭賣豬肉 黑心攤商判1年6月

新北市蘆洲區大臺北果菜市場攤販「重寧海產號」經營者楊雅珍與其供應商南臺國際企業社負責人陳漋毅、周伯仲,以豬肉混合羊肉佯裝純羊肉販售長達3年,新北地方法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分處1年4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蘆洲區大臺北果菜市場攤販「重寧海產號」經營者楊雅珍與其供應商南臺國際企業社負責人陳漋毅、周伯仲,以豬肉混合羊肉佯裝純羊肉販售長達3年,被新北地方法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分處1年4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各22萬餘元。

檢方指控,楊雅珍爲降低營業成本,與陳漋毅、周伯仲共謀策畫「掛羊頭賣豬肉」,自2020年10月起由楊雅珍向陳漋毅訂購豬臉頰肉切片與羊肉片混合的「混羊肉」,或是不含羊肉的「假羊肉」,再由周伯仲指示下屬將羊肉混合後,將「混羊」、「假羊」送到楊的攤位以純羊肉名稱賣出,直到去年8月被查獲爲止。

陳漋毅在偵查時坦承,一般羊肉片每臺斤130元、豬羊混合肉片每臺斤105元、豬頰肉則是每臺斤98元,但楊雅珍都把肉片當成羊肉片販售;楊雅珍亦坦承爲了多賺錢,將混羊肉甚至是純豬肉片當成羊肉賣。

合議庭認爲楊雅珍、陳漋毅、周伯仲三人從事肉類販售多年,應秉持良知與誠信經營生意,卻爲追求節省成本「掛羊頭賣豬肉」,雖未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仍已損害市場交易安全與秩序,影響消費者權益。

合議庭考量3人販售時間已長達3年,並有高額犯罪收入,且3人均與商家達成和解、賠償損失等,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分處1年4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楊徒刑最重,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各2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