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衛生局稽查羊肉攤商 重組肉送驗7日後出爐

新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前往攤商及上游供應商執行稽查。(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前往攤商及上游供應商執行稽查。(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大臺北果菜市場某攤商遭檢舉以豬肉混充羊肉販售,新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昨(22)日前往該攤商及上游羊肉供應商稽查,抽驗「羊肉火鍋片」及「羊肉炒片」,供應商出示進口報單經覈對無誤,但因「羊肉火鍋片」系產地澳洲的「塑形調理羊肉」,故須送驗檢驗其動物性成分,檢驗結果預計7天后出爐。

衛生局表示,目前已將「羊肉火鍋片」送檢動物性成分,後續檢驗結果若有標示不實,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倘涉摻僞假冒,嚴重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