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殺小六男童「非最重大之罪」 李靖、陳天心仍逃死刑
▲殺害小六男童說要陪葬的李靖,竟向男童父親說「不要被仇恨矇蔽」。(圖/記者楊佩琪攝)
新竹男子李靖前年5月教唆好友陳天心誘拐殺害林姓小六男童,臺灣高等法院30日認定2人犯行「非情節最重大之罪」,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可上訴。
2015年5月,李靖以50萬元代價找陳天心幫忙,將打球認識的男童,以一起打電動爲由帶往住處,再徒手勒斃男童,李靖服用安眠藥並點燃水煙式殺蟲劑企圖自殺。
男童的母親等不到孩子回家,報案請警方協助,在另一名男童指引下找到李靖,但男童早已無生命跡象,急救無效,李靖雖被救活,但身上的泰文刺青、不斷喃喃自語的行爲舉止令人不寒而慄。
外傳李靖之所以找人陪葬就是因爲「養小鬼」,其租屋處不但被發現設有神龕、用泰文寫符咒,還擺放小棺木,放着疑似用人骨刻成的小鬼,棺木外則擺放糖果、玩具。
檢察官對李、陳2人求處死刑,因爲李從2014年起就侵害10多名兒童,沒有教化可能,應永久與世隔絕。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2人無期徒刑,理由是李靖因家庭、成長背景導致日後行爲,也僅是希望不要孤獨的死去,並非僅能處以極刑。
高等法院上月底開庭,李靖在開庭結束後突然向男童家屬下跪,但不是道歉,而是強調他改信基督教,還要男童父親「不要被仇恨矇蔽」才能好好生活下去,甚至要求「不要安不好的罪名在我身上」,讓檢察官相當不以爲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