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少女回家「2天做3次」 渣男賠償跳票挨告

▲高市林男將未滿14歲少女帶回家中。(圖/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男去年10月間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小琪化名),將對方誘騙至家中發生性行爲;事後,林男惡行遭女方家長髮現,他承諾分期賠償30萬元,但只繳1期就賴帳橋頭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6月。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10月間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小琪,兩人交往不到1個月,就將對方帶回住處,並於11月5日凌晨、隔日晚間接連發生3次性關係,隨後遭女方家長髮現,隨即帶小琪到醫院驗傷。

事後,林男被女方家長約出談判,籤立切結書表示悔意,並同意分期賠償對方30萬元,卻只繳1期就賴帳,遭提告性侵;法官審酌林曾因妨害性自主等案遭判刑4年4月,屬累犯,且明知小琪未滿14歲,對性行爲缺乏判斷力,仍誘騙對方發生性交行爲,判他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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