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批前女員工性騷挨告誹謗 高院6月4日宣判

館長批前女員工性騷挨告誹謗,高等法院將在6月4日宣判。(中時資料照)

網紅「館長」陳之漢5年前在直播中批評前員工、健身網紅Emma(林憶傑)因性騷擾男教練才被開除,並稱她是「背骨」,Emma控告陳加重誹謗,一審判陳無罪,Emma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4日開庭,陳主張自己無罪,認爲是可受公評之事,檢察官建議法官量處4月徒刑;全案定6月4日宣判。

庭訊後,陳之漢表示,這案子已經5、6年了,沒什麼好聊的,一審都判無罪了,對方還要上訴,打到現在還沒結束,讓他有機會看看各家法院長什麼樣子。

他說,Emma說她被客人性騷,當時2位主管問她要不要幫忙提告或報案,她都拒絕,卻在離職後對外說公司當時沒管,這種事公司怎麼可能不管,只要員工有事,講了就一定幫。

陳表示,Emma告刑事又告民事,這就是臺灣浪費司法之處,民事庭法官判決他賠10萬元,他2、3年前就已經賠錢了;刑事更好幾審,也判無罪好幾次,她還一直上訴,如果高院改判有罪,就換他要上訴,有些告訴真的浪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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