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和解獲利佳 聯電捷報頻傳
聯電和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聯電昨日公告,就美國司法部起訴公司違反聯邦《營業秘密保護法》案件,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內容已經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判決確定,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6000萬美元(約17.5億臺幣)罰金。聯電董事長洪嘉聰昨日表示,「很欣慰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
市場分析認爲,此項和解對聯電是利多消息,消除營運不確定性。聯電昨日公告第三季財報,第三季營收爲臺幣448.7億,年增18.9%,淨利爲91.1億,創近13年單季新高。聯電總經理王石表示,展望第四季,由於居家上班與學習趨勢的推動,消費性和電腦相關應用的需求將引導出貨量溫和成長。
2016年5月,聯電由投審會覈准,與福建晉華集成電路籤署合作協議。依據該協議,聯電與晉華共同開發兩代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製程。聯電爲此合作案公開招募工程師,然而2位參與合作案的臺灣美光前員工卻違反與聯電的僱傭合約,攜帶前公司資訊進入聯電並於工作中參考。
聯電強調,從無意圖、也未移轉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給晉華。但依據美國《營業秘密保護法》,即使員工在公司高層不知情下違反公司政策,公司對於員工行爲仍須負法律責任。
在和解協議中,美國司法部同意撤銷對聯電原來的指控,包括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多項美光營業秘密、和專利有關的指控,以及可能從4億到87.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及罰金等。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6000萬美元罰金,並在3年自主管理緩刑期間與司法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