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集中整治電動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爲工作的通告
關於集中整治電動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爲工作的通告
爲進一步規範道路通行秩序,提升電動車(兩輪、三輪)騎乘人員頭盔佩戴率,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風險,減少道路交通傷亡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市、區安全生產相關會議精神要求,現將進一步集中整治全區電動車(含共享電單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爲工作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區行政區域內,騎乘電動車人員要規範佩戴頭盔,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不規範佩戴頭盔騎乘電動車和未滿16週歲人員騎行電動車上道路行駛。
二、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內部管理監督,教育引導所屬幹部職工(特別是環衛、城管等部門以電動車爲主要交通工具開展工作的騎乘人員)做好示範引領,規範佩戴頭盔,全面營造安全出行的濃厚氛圍。
三、各鄉鎮(村委會)、各街道(社區)、商圈、市場等人羣密集區要加強出入人員安全提醒,勸導騎乘電動車人員規範佩戴頭盔。
四、各行業部門要加強外賣、快遞、共享單車、運輸、建築等行業和企業的安全教育管理,確保佩戴頭盔全覆蓋。
五、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師生騎乘電動車規範佩戴頭盔的源頭監管和宣傳教育,通過“小手拉大手”有效杜絕學生及家長不佩戴頭盔騎乘電動車、違法載人、逆向行駛、不靠右行駛、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多人扶身並行、相互追逐或者曲折競駛及未滿16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等交通違法和不文明交通行爲。
六、對騎乘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逆向行駛、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甘肅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將予以嚴厲處罰。對騎乘電動車不規範佩戴頭盔等交通違法的黨員或公職人員,將通報其所在單位。
七、凡拒絕、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廣大羣衆積極配合,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武威市公安局涼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