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安發佈關於調整部分中型廂式貨車通行措施的通告

爲進一步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公安部、省公安廳有關文件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對在我市範圍內通行的部分中型廂式貨車道路通行措施進行如下調整:

在合肥市範圍內(含四縣一市),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通行規則參照輕型貨車進行管理,除07:00至09:00、17:00至19:00高峰時段外,其餘時段市區禁限行道路對上述規格中型廂式貨車不再限制通行(不含高架橋橋面及上跨式立交橋),相應車輛需通過交管12123APP申請“中型廂式貨車通行碼”。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1日起實行,前期針對上述規格中型廂式貨車通行措施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爲準。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