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首汽約車平臺網約車事件的情況通報
首汽約車平臺網約車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富陽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成立由公安、交通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處置組,現將調查處置情況公佈如下:
一、調查情況
2021年6月12日16時22分43秒,杭州市公安局富陽區分局110指揮中心接網約車司機張某法報警稱,其接送的一名女乘客從車上跳下,有受傷情況。16時22分46秒,又接到女乘客高某報警。接警後,公安富陽分局指揮中心立即指令屬地銀湖派出所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聯動120對傷者進行救助,並第一時間對該起警情開展調查,對當事人高某、張某法詢問調查,調取沿途社會監控,並向首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簡稱“首汽約車平臺”)調取並查聽涉事車輛上的音頻資料,全面覈查事件過程。
經查,2021年6月12日16時08分,首汽約車平臺註冊司機張某法接到訂單,行程從富陽區銀湖街道勤豐村某小區至杭州富陽區萬達廣場。行駛到第一個路口時,司機張某法未按導航行駛,導航提示偏航,經乘客高某提醒後,司機掉頭並按照導航線路行駛。當行駛到第二個路口時,由於司機張某法系富陽本地人,熟悉當地路線,故選擇當天上午剛開通的較近路線行駛,導航提示偏航,乘客高某再次提醒司機,司機表示沒開錯,繼續按新路線行駛。因司機兩次未按導航行駛,讓乘客高某產生了恐慌心理。數秒後,當車輛行駛至銀湖街道金橋北路延伸段200米處時,高某從行進車輛的後排開門下車倒地受傷。司機張某法發現該情況後,立即停車報警。
二、處置情況
一是積極開展傷員救治。聯合調查處置組已責成首汽約車平臺全面配合醫院及家屬,對傷者進行及時醫療救治。
二是全面開展調查處理。根據涉事車輛錄音,司機張某法和乘客高某之間就“車輛不按導航行駛”有過簡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顯爭執等異常情況。經調查,公安機關未發現網約車司機張某法涉嫌刑事犯罪或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該網約車駕駛員的行爲違反《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交通部門將依法依規對網約車司機和首汽約車平臺進行處理。
三是積極開展善後處置。聯合調查處置組已敦促涉事首汽約車平臺落實承運人責任,推動各方溝通協商,儘快達成共識。
富陽區網約車事件聯合調查處置組
2021年6月21日
事件回顧
6月12日,浙江杭州的高女士稱,在端午長假期間,她在首汽網約車平臺叫了一輛車,只有8公里的路程,但是司機卻2次改變路線,拒絕說明原因,高女士感覺司機心懷不軌,非常害怕,就在途中跳車逃生,導致身體多處受傷,胳膊骨折,但平臺卻說,高女士有精神問題。
高女士說,她從杭州到富陽,全程只有8公里,平臺顯示的車價是35.58元,司機接到她之後,就一直想給她搭話,高女士上車之後坐在後排,司機說,你們這兒還是女保安?然後就自己一邊開車一邊笑,高女士心生懼意,沒有理他。
經醫生診斷,高女士爲大面積挫傷和左胳膊骨折,花了8000多元的醫藥費,事後高女士找到首汽公司討要說法,但是這家公司竟然說讓高女士看看腦子,去醫院做精神檢查,對方認爲高女士有病才跳的車。
6月19日,首汽迴應:雙方溝通不暢引起誤解,沒有爭吵、搭訕。
“網約車跳車”事件女子發聲:首汽約車捏造“事實”
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20日電 在首汽約車對杭州“網約車跳車”事件迴應後,事件當事人高女士發聲稱,首汽約車公關部在聲明中多處捏造“事實”。
20日晚間,認證信息爲“網約車司機改路線女孩跳車摔骨折 當事人”的微博用戶高女士發佈聲明稱,首汽約車公關部在聲明中多處捏造“事實”。
圖片來源:微博
包括,司機事前事後從未解釋未按導航行駛原因;報警人是幾名路人,司機根本沒有報警;銀湖派出所從未對事情定性,首汽平臺自行撰寫了派出所意見等。
19日晚間,首汽約車官方微博發佈《關於杭州高女士跳車事件相關情況的說明》稱,首汽約車對於司乘溝通不暢引發乘客誤解,進而導致乘客跳車受傷深表歉意。
圖片來源:微博
首汽約車表示,富陽區銀湖派出所在調查取證後,初步認爲該事件是由於司機與乘客雙方溝通不暢而引起乘客誤解,進而發生乘客選擇跳車事件。根據行程錄音,行程中無司乘爭吵或其它明顯聲響,司乘雙方全程語言交流很少,並未出現“司機搭訕”等內容。首汽約車對於司乘溝通不暢引發乘客誤解,進而導致乘客跳車受傷深表歉意。在案件調查期間,首汽約車將墊付該乘客醫療費用等。
此前,浙江電視臺教科影視頻道《小強熱線》欄目官方微博發佈視頻並配文稱,“6月12日,高女士打了一輛首汽約車,從杭州到富陽,全程8公里。高女士說上車後,司機企圖跟她搭訕,她沒有搭理。但隨後她發現司機不按導航走,且兩次更改路線,她越想越怕,就跳了車,當時在地上滾了好幾圈,導致左臂骨折。她說去找網約車公司要說法,對方卻讓她去做精神檢查。(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