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首次以非法採礦罪追究運輸海砂人員刑責

新華社廣州11月12日電(記者毛鑫)記者12日從廣東海警局瞭解到,廣東揭陽海警局此前偵破的一宗運輸非法開採海砂案近日在法院宣判被告人江某因犯非法採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該案是廣東首次以非法採礦罪追究運輸海砂人員刑責案件

2019年8月16日凌晨,揭陽海警局在惠來石碑山角對開海域查獲1艘運輸無合法來源手續海砂的船舶現場抓獲20人,查獲海砂約2萬噸。揭陽海警局隨即展開偵辦,派出執法人員奔赴浙江福建等地調查取證

經查,江某爲非法牟利出資租賃船舶、僱傭他人前往某海域購買一批非法開採的海砂,並企圖運回碼頭倒賣,運輸途中被查獲案發後,江某爲逃避法律制裁拒不到案,被揭陽海警局網上追逃,最終於2019年11月19日被捕。

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宣佈判決,被告人江某因犯非法採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涉案海砂沒收上繳國庫

辦案人員介紹,該案系廣東首宗以非法採礦罪定罪量刑的運輸非法開採海砂類案件,將爲海警部門此後偵辦此類案件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