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對話無罪者李金:將追究辦案人員責任,申請國家賠償

2023年12月29日,備受關注的"李金隔空劫殺案"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

四川省高院認爲,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李金有罪。判決撤銷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1999)川刑終字第444號刑事裁定和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1998)成鐵中刑初字第44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李金無罪。

2023年12月29日,李金被宣告無罪。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李文滔

這一紙無罪判決,李金足足等了28年——1994年10月14日,雲南省元謀縣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致2人死亡。1995年9月27日,27歲的李金在大街上被抓走收容審查,後被指控和他人共謀搶劫殺人。至2017年7月7日刑滿釋放,一共被羈押21年9個月10天。

出獄後的他一直在奔走申訴。2019年4月,其委託律師向四川省高院提交再審申請。同年11月,上游新聞以《喊冤者李金:命案發生時,我在700公里之外》爲題獨家報道該案,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020年6月,四川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2023年12月29日宣告李金無罪。

談判決:滿意,將追究辦案人員責任、申請國家賠償

上游新聞:20多年過去,今天無罪宣判了,很激動吧?

李金:我對這個結果非常滿意,此時的心情無法用語言來形容。我從1995年9月27日被抓收容審查,到2017年7月7日刑滿釋放,整整被關押21年9個月零10天,我的大好青春被白白浪費了。如果沒有這個事情,也許我早已結婚生子,孩子也考上大學,甚至還可能抱孫子了,可現在我是一個人。這次無罪判決,彰顯了四川省高院的擔當,體現了我國法治的進步。

上游新聞:你下一步有什麼計劃?

李金:第一步,要追究當年辦案人員的責任,正是他們我纔不得不承認自己殺人,並將普發成、普發能兩兄弟牽扯進來,這導致了我們三人一生的悲劇。第二步,我將申請國家賠償,今年我56歲,出獄之後我在做彩鋼瓦搭建,100塊錢一天,但我得考慮到自己養老的問題。

談被捕:被逼承認搶劫殺人、誣陷他人

上游新聞:還記得當時被抓的情形嗎?

李金:1995年9月27日上午10點左右,我記得是個晴天,當時我在元謀縣黃瓜園鎮上,突然有幾名昆明鐵路公安幹警說要帶我去問話。我說鐵路上的東西我沒偷沒搶,交代什麼?他們便問我,1994年,元謀工務段招待所死了兩個人,問我知不知道?我說不知道,1994年我還在700公里外的德宏州盈江縣打工,不信可以去查。

他們不查,還說認定就是我作的案。由於承受不住(審問),我便開始在他們的思路下,一步一步承認自己如何入室搶劫殺人。

上游新聞:普發成、普發能兩人是怎麼牽扯進來的?

李金:1988年我因犯盜竊罪被判三年,在勞改農場認識了普發成,但我不認識普發能。在我被迫承認搶劫殺人後,警察又說經他們現場勘驗,現場作案人員至少3人以上,讓我交代同夥,並拿出他們倆的照片反覆讓我指認。

我的案子先開庭,開庭後以我的口供抓了普發成兩兄弟。成都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原一審認定,我們三個人共謀搶劫並實施跟蹤、搶劫殺人,判決我和普發成死刑,普發能死緩。他倆一直辯稱自己沒有參與搶劫。四川省高院派人來查,認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成鐵中院重審。1999年4月30日,成鐵中院重新審判我無期,他倆無罪。

上游新聞:當時聽到他倆無罪的消息,心裡什麼感受?

李金:很高興,我在心裡默默恭喜他們。因爲整個案件我們三個都沒有參與,兩個無罪出去了,問題就出來了——法院認定三人蔘與入室搶劫殺人,爲什麼他倆無罪李金有罪?我李金的罪,到底從什麼地方來?

他倆無罪釋放後,1999年6月11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分院提起抗訴,稱"成鐵中院有罪判無罪,李金屬於重罪輕判,應該嚴懲"。之後,四川省高院審理此案,說是普發成、普發能不能如期到案,裁定對其中止審理,所以當時就審了我一個人。

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了檢察院對我的抗訴,維持了重審判決。還是認定我和他人合夥作案,不過這個他人是誰,我不知道,他們現在也沒有找到。

談申訴:羈押21年,"只要我不死,就一定要申訴"

上游新聞:判決書顯示,你自始至終都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

李金:我一直沒有翻供,因爲我在看守所待怕了。在四川省高院作出裁定後,我從看守所轉到昆明監獄,那會兒我已經在看守所關押了將近8年。後來我又轉到雲南省第三監獄。到第三監獄後我想不通,就吞釘自殺,被管理人員發現。我就跟他講,我沒有殺人,我是被冤枉的,對方將我的材料報了上去。

2004年,四川省檢察院派人來複查。我告訴他們,案發的時候我在德宏盈江打工,你們可以去核查。檢察員就說了,你不要認爲你兩個同案(犯)無罪了,你也想無罪是吧?我接着提出疑問:按照判決書所述,門上留下的腳印長28公分(釐米),對應鞋碼爲40碼。我李金鞋子最大才38碼,28公分應該對應多大的鞋子?對方說:"你別跟我狡辯,你是小鞋套大鞋作案。"

還有案發現場採取到汗液指紋、運動膠鞋印、蹬踏痕跡等證據,這些到底是李金留下的?還是普發成、普發能留下的?還是張三李四王二麻子留下的?他們爲什麼不提出來?這些,他們都沒有回答。

上游新聞:在獄中你就開始申訴?

李金:是的,我文化程度不高,只讀了小學三年級。我在監獄裡寫信,但好像一直都沒有寄出去。到後面我轉到楚雄監獄,一個警察好像考了律師證,聽了我的事情之後,就幫我寫申訴材料,但直到我出獄,都沒有收到四川省高院的回覆。

我在監獄共減了8次刑,減了7年多點,一直到2017年7月7日刑滿釋放,被羈押時間實際達到21年9個月零10天。在監獄裡,我就下定決心,只要我不死,出獄後一定要找律師申訴。當年就是普發成、普發能找了律師,他們才能順利改判無罪。

出獄時,警車直接送我到村裡,老家的房子都垮了。之後我一邊打零工一邊找律師。到2018年,我找到了楊名跨和張具堆律師,他們答應幫我申訴。2019年4月,他們爲我向四川省高院遞交了材料。到2020年6月11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決定啓動再審程序。這讓我看到了希望。

談再審:證人證明案發時我不在現場

上游新聞:今年4月25日再審開庭,有證人爲你出庭作證,證明案發時你不在現場。這個證人是誰?

李金:證人叫方恩華,是我之前在德宏盈江打工時的老闆。1990年,我因盜竊罪刑滿釋放後,先後去保山、德宏、瑞麗找工作。我跟方恩華是1993年認識的,1994年方恩華在盈江的甘蔗地招工,我們就在他家幹着,一天兩三塊錢,包吃住。

我記得1994年9月20日是中秋節,我們在他家過了節,節後我和他還有其他幾個人,到中緬邊界一個叫紅坡河的地方伐木、搬運木材。砍完樹後將樹鋸成長2米、寬高各20公分的木材,就是一匹,搬一匹10塊錢。我在紅坡河呆了一個月後纔回到盈江,在盈江方某家裡呆了幾天纔回到元謀老家。

2018年,找到律師後,我就啓程去方恩華老家找他。他也回憶起來,案發時間段我還在盈江,因爲他兒子出生在1994年,他記得特別清楚,並且答應幫我作證。當時還有幾個工友一起,我也找了他們。但後來檢察院去找他們的時候,他們說不認識我。

(2019年11月,方恩華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證實,1994年李金在他那裡務工的情況,並確認李金是在1994年農曆9月底,即1994年11月3日,才離開盈江返回元謀。)

上游新聞:那你有沒有找過普發成他們?

李金:也找了。說實話,去找他們的時候,我心裡很忐忑,畢竟是我害了他們。沒想到他們並沒有怪我,說過去的都過去了,只要能幫我把案子翻過來,一切都是值得的。據他們講,1999年一審獲判無罪出獄後,他們一直在向鐵路公安部門、法院尋求賠償。對於四川省高院原二審說"聯繫不上他們"的說法,也感到好奇。

2010年,四川省高院恢復了他們涉及案件部分的審理,這個過程中,四川省檢察院認爲成鐵檢察分院對他倆無罪判決的抗訴不當,撤回了抗訴。直到2011年,他們獲得20萬元的國家賠償。今年2月,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時,我向法院提出申請普發成、普發能出庭,但是並未獲得准許。

後來,上游新聞記者胡磊找到了我,也採訪了普成發等人,報道了這個事情,我非常感謝媒體的幫助。

上游新聞:接下來有什麼打算?

李金:被羈押21年,剛出獄時是警察開車直接送我回村裡,我連路都不認識了。一切對我都是新奇的,也是茫然的,連手機也是工友教會我使用的。出獄後不久,我在當地一個老闆那兒做彩鋼瓦搭建,老闆得知我的遭遇也很同情,工錢100塊一天,包吃住,人家對一個刑滿釋放人員,還是很寬容的。

接下來,我想回到元謀老家,先休息一段時間,申訴了21年,我感覺有點累。

上游新聞記者 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