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政策解讀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於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情況如下。

一、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背景

2024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習運用“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經驗 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中發〔2024〕1號)明確要求,推動農村分佈式新能源發展。202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

爲推動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2022年以來,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協會和智庫機構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風電產業發展和農村情況,研究提出了實施方案,廣泛徵求了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各電網企業、各風電設備製造企業和開發企業等意見。2024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共同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在農村地區充分利用風能資源和零散閒置非耕地,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將有力推動風電就地就近開發利用,有效促進農村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是開闢風電發展新的增長極。當前我國風電以“三北”地區規模化開發爲主,隨着低風速發電技術逐步成熟,中東南部地區就地就近開發風電日益具備可行性和經濟性。如每年選擇具備條件的1000個村進行試點開發,按每村裝機2萬千瓦測算,年可新增風電裝機2000萬千瓦,新增投資約1000億元,既能爲風電發展打開新的市場空間,也能更好發揮促發展、擴投資、穩增長的作用。

二是推動農村能源革命的重要抓手。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推動農村地區風電發展,與農村分佈式光伏、生物質發電等實現多能互補、深度融合,有助於調整農村能源結構,推動農村能源革命,助力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三是助力鄉村振興的重要載體。支持各類投資主體與當地村集體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開展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支持村集體依法通過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方式共享風電項目收益,並提供相應就業崗位,從而拓寬村集體和農民增收致富渠道,使風電發展真正惠及“三農”,賦能鄉村振興。

三、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基本原則

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與農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爲有序推動實施,需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因地制宜、統籌謀劃。以各地農村風能資源和零散空閒土地資源爲基礎,決不能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電網承載力和生產運行安全,宜建則建,試點先行。條件成熟一個就實施一個,不搞一窩蜂,不一哄而上。

二是村企合作、惠民利民。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保障農民利益的前提下,以村爲單位,以村企合作爲主要形式,充分調動村集體和投資企業雙方積極性,既促發展,也惠民生,使風電成爲增加村集體收益、助力和美鄉村建設的有力支撐。

三是生態優先、融合發展。在充分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項目開發與鄉村風貌有機結合、與鄉村產業深度融合,形成協調發展的共贏格局。

四、明確責任分工,穩妥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

“千鄉萬村馭風行動”涉及面廣,需要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風電投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上下聯動、分工協作,穩妥有序推進實施。

一是試點先行。我國各地農村情況各不相同,《通知》明確提出,各省(區、市)先在具備條件的行政村開展試點,根據試點情況總結經驗後再適時推廣,而不是在全省範圍內一下子全面鋪開。

二是統籌推進。各省(區、市)結合實際研究提出本省(區、市)“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總體方案,明確開發利用規模、重點發展區域、生態環保要求和有關保障措施。各地市根據省級總體方案,按縣編制細化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場址佈局、裝機規模、建設安排、土地利用、生態環保和利益分配機制等,並依此組織實施。

三是村企合作。各類投資主體與村集體按“村企合作”模式,建立產權清晰、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共同參與“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項目開發建設運營。

四是各方聯動。省級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編制“千鄉萬村馭風行動”方案;電網企業配合做好方案編制,加強配套電網建設,保障項目併網;風電設備製造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供設備支撐;村集體和投資主體及時將項目收益共享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掌握,切實保障各方合法合理權益。

五、創新推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

“千鄉萬村馭風行動”不同於常規風電項目開發,需要開拓思路、創新機制,激發各方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一是優化項目審批。鼓勵各地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項目探索試行備案制;對同一個行政村或臨近村聯合開發的項目,統一辦理前期手續;對不涉及水土保持、環境保護、植被恢復、壓覆礦產等敏感區域的項目,由投資主體會同村集體出具承諾,相關主管部門出具支持意見,即可依法加快辦理相關手續。

二是創新收益分配機制。村集體提出需求,村企共同推動實施。鼓勵依法通過土地使用權入股、設置公益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鄉村能源合作新模式,保障集體增收益,村民得實惠。

三是創新開發應用場景。鼓勵“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與農村風貌、鄉村產業融合,與分佈式光伏等其他清潔能源形成鄉村多能互補綜合能源系統,對實施效果顯著的項目,適時納入村鎮新能源微能網示範等可再生能源發展試點示範。

六、支持和保障“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順利實施

爲了更好支持和推進“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通知》立足農村實際,聚焦難點堵點,從多個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

一是保障項目用地。嚴格落實國家土地利用政策,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和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利用農村零散閒置非耕地建設“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項目,做到“不與糧爭地”,“不違背村民利益”,“不觸碰環保紅線”。確需佔用耕地的,應當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鼓勵創新土地利用機制和利用方式,充分激活農村存量土地資源,對不佔壓耕地、不改變地表形態、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賃等方式獲得。鼓勵推廣使用節地技術和模式,儘可能減少佔地面積,降低對地表形態和耕作層的影響,節約集約使用土地。

二是保障併網消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項目由電網企業實施保障性併網,以就近就地消納爲主,上網電價按照併網當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執行,保障項目穩定合理的收益水平。鼓勵參與市場化交易,市場交易電量不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

三是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不得以配套產業、變相收取資源費等名義增加不合理投資成本,營造公平、公開的市場環境。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和民營資本積極參與“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開發建設。

四是加強金融支持。落實綠色金融和鄉村振興金融政策,創新投融資方式,在融資、貸款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的支持力度。

七、嚴格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必須在保護生態環境、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前提下,促進風電開發與鄉村風貌有機結合,助力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

一是各省(區、市)編制“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總體方案,以及各地市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均要強調生態環保要求。

二是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根據“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項目的應用場景特點,周密制定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方案,在滿足風電通用技術標準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項目對周邊生產、生活、生態可能帶來的影響。

三是在項目開發中,鼓勵採用適宜鄉村環境的節地型、低噪聲、高效率、智能化的風電機組和技術,提高安全防護要求。注意規避噪聲對居民區的影響,注意鳥類等生態保護,與周邊環境形成和諧共生格局。

四是發電企業要按照《關於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的指導意見》《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做好風電設施退役後固廢回收處理工作,促進退役風電設備循環利用。

八、加強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實施情況的監測監管

一是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時將實施情況報送國家能源局和農業農村部,抄送相關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並將具體項目抄送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開展建檔立卡。

二是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加強項目監管,落實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切實保障各方合法合理權益。

三是實施過程中,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時瞭解和掌握項目收益分配落實情況,切實發揮項目收益在壯大村集體經濟和助力鄉村振興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