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命名(更名)相關工作的 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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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由市、縣住建部門徵求同級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的意見後批准。我省最新修訂《江西省地名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按照國家以及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徵求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意見後批准。爲加強和規範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命名(更名)管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我廳研究起草了《關於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命名(更名)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起草過程

2023年12月28日,省政府發佈新修訂的《江西省地名管理辦法》。我廳立即組織專題學習並研究落實舉措,研究在工改系統中搭建地名審批管理系統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主動赴省民政廳進行溝通銜接。隨後,立即同步推進起草《通知》和開發地名審批管理系統兩項工作。

2024年2月上旬,我廳會同省民政廳共同徵求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部門的意見建議,2月23日通過廳官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各地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後,形成《通知(審議稿)》。《通知》已於4月7日正式印發並在我廳官方網站向社會主動公開。

三、主要內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做好職能承接工作。根據《江西省地名管理辦法》規定,本省權限範圍內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審批職能由民政部門劃轉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及時完成職能劃轉、檔案移交等相關工作,共同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工作,確保工作不斷檔、不停頓。

(二)規範地名命名管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名稱的命名應遵循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由專名和通名兩部分組成。專名在前,通名在後,用字名實相符。專名反映地名的個體屬性,通名反映地名的類別屬性。專名應語言簡潔、含義明確、積極向上、反映人民羣衆美好願望,符合現代漢語使用習慣,通名應反映建築物的功能類別屬性。《通知》從建築規模、使用性質、結構類型等維度,將住宅區、樓宇的類別進行了細化,分門別類的明確了專名和通名的命名規則,既明確了禁止行爲,也有舉例說明。

(三)統一審批程序和材料清單。對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建設項目,在獲得土地使用許可後、立項備案(覈准、審批)前,應當申請獲得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審批,使其成爲標準地名。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屬行政審批事項,其申報、審覈、審批等相關工作均通過“江西省住宅區樓宇地名審批管理系統”進行線上辦理。《通知》對命名和更名事項的審批程序、申報材料清單作了全省統一的具體規定。

(四)有關要求。加強黨對地名管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強化部門協調溝通合力,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注重源頭治理。切實加強命名更名審批工作,堅決從源頭上防止和杜絕“大、洋、怪、重”等不規範地名,不斷提升地名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和標準化水平。

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選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組

編輯:宋柄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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