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弊案!臺蠟結合裕田集團假投資真借錢 詐貸7.3億
嘉義地檢署起訴臺蠟公司林姓負責人及謝姓光電商等7人涉嫌違反證交法、銀行法等罪。(本報資料照)
光電再傳弊案!上市公司臺蠟被控勾結裕田集團虛假投資光電,實際是借錢給裕田7.7億,且公告不實財報6.5億,還各自藉此向不同銀行貸款8350萬元、6.49億元,涉犯期間長達5年,嘉檢偵結起訴臺蠟負責人林哲印、光電負責人謝益宏等7人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罪嫌。
起訴書指出,林哲印是臺蠟及子公司冠達的負責人,其女兒當特助,另有廖姓財務長;謝益宏長期與裕田集團合作,自稱是裕田光電負責人,並與王姓光電商合作,兩人共負責5家光電公司,多在臺南活動、營運光電案場。
檢調調查,臺蠟、冠達因蠟品本業營收衰退,自2018年7月25日至2022年10月間,與裕田合作,以投資光電名義向裕田採購光電設備,卻沒有進貨,但雙方都製作不實傳票、發票及辦理存匯款業務,營造是貨款假象,實際上是臺蠟貸放資金給裕田,賺取5.26%過水利息。
總計不實交易營業額6億7054萬2220元,記入公司帳冊及會計報表,並將其中6億5470萬2220元不實營收交易紀錄,記載於上櫃公司臺蠟公司2018年第4季至202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而臺蠟、冠達違法放貸給謝、王的資金總計7億7571萬4857元。
臺蠟及冠達爲週轉資金,持不實光電交易的銷售協議書、發票、匯款單等文件,向某家銀行申請授信融資,先後詐得8350萬7460元貸款。
謝、王同樣爲了週轉資金,也製作不實的裕田公司工程契約、僞造不實履約金額的發票,向另一家銀行申請太陽能設備專案貸款,先後詐得6億4905萬4000元貸款。
嘉義地檢署表示,此案屬智慧型犯罪,犯罪期間長達5年,金流、帳冊繁雜,承辦檢察官張建強指揮嘉義縣調查站專案小組於調查期間傳喚21人證人,蒐集證據、縝密分析,嚴查慎結,期維護大衆在金融交易市場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