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弊案/推動友善光電發展環境 林文信曾獲模範公務員

經濟部能源署組長林文信曾獲模範公務人員,捲入臺南光電弊案遭起訴。圖/翻攝行政院網站

臺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起訴十五名官商,其中經濟部能源署組長林文信也名列其中,他曾因推動友善太陽光電發展環境有功,二○二二年獲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由前院長蘇貞昌親自表揚。

檢方指出,林文信時任能源局太陽光電組長,涉嫌迎合不肖光電業者,曲解法令大開後門,包庇力暘任意抽換原申請書件,嚴重減損公務機關威信、敗壞官箴,與臺南市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等人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

起訴指出,能源局二○二一年九、十月間,由林文信、陳凱凌召開地面型光電推動會議,強勢將力暘集團解套小二甲禁令訴求,並正式納入「一○九年太陽能光電六點五GW達標計劃」審認樣態範圍內,使五天公司經相關單位審覈後,順利取得興辦事業計劃同意函。

林文信在偵查中否認犯行,檢方在量刑意見上,痛批他砌詞飾卸,毫無悔意,認他涉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然而,林文信任職太陽光電組組長期間,也推動友善太陽光電發展環境,獲選爲「一一一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資料,他獲選模範公務人員四大理由:一、推廣漁電共生。二、推動共同升壓站。三、公有屋頂設置光電。四、規畫光電結合儲能。

不過,昨天林文信曾獲政院模範公務人員身分被媒體曝光後,人事總處不久後也將其獲獎網頁下架,出現「此網頁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