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貸款網絡營銷活動倡議發佈

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7月17日電 (記者杜燕飛)當前,金融機構加快數字化轉型步伐,數字化營銷活動層出不窮。爲了促進貸款網絡營銷活動健康發展,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日前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活動的倡議》(以下簡稱《倡議》),呼籲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規範開展貸款網絡營銷活動。

《倡議》明確,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不得介入或變相介入授信審批、合同簽訂、資金劃轉等貸款核心環節。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落實客戶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要求,踐行負責任金融的理念,將各類貸款產品推介給適當的借款人,不得針對在校大學生、老年人等資信脆弱人羣實施精準營銷。

“《倡議》將進一步引導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頻臺規範金融產品營銷,更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防止過度營銷和不當誘導,幫助消費者特別是大學生、新市民等羣體合理適度借貸、捂緊‘錢袋子’。”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倡議》強調互聯網平臺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破壞公平競爭,不得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爲。這有助於淨化金融市場競爭秩序,減少不公平競爭行爲,促進數字經濟和數字金融健康發展。

針對業內關注的數據安全,《倡議》強調,金融機構和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應當採取必要的技術安全措施,保障數據安全,防止數據泄露、被篡改和丟失。

業內人士表示,我國《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發佈,爲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工作劃定紅線、明確原則、提供遵循。這要求金融機構在實施數字化營銷的全過程,應該提高用戶信息數據保護意識,增強用戶信息獲取的合規性和數據應用的安全,以最嚴格的標準保障用戶隱私和信息安全。

《倡議》表示,通過直播、自媒體賬號、互聯網羣組等網絡渠道開展貸款營銷,營銷人員應當爲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並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質,不得利用或假借國家機關、行業協會、學術機構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或有可能誤導金融消費者的宣傳,利用專業人士、文體明星、網紅等社會公衆或知名人物的名義或形象進行營銷應當遵守金融、市場、網信等管理部門有關規定。

“在數字化營銷活動中,金融機構不能借用專業人士和演藝明星的名義或者形象對金融產品進行推薦、證明;自主通過直播等方式開展營銷活動,營銷人員應當爲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並具備相關專業資質。”董希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