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父對13歲女兒襲胸、摸下體149次 僅判關1年、賠50萬

鬼父對13歲女兒襲胸、摸下體149次,僅判關1年、賠50萬。(圖/翻攝pakutaso網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單親狼父離婚後取得了女兒、兒子監護權後,竟然從2014年3月開始,對當時13歲女兒襲胸、撫摸下體性騷擾。刑事部份,狼父被依《性騷擾》、《傷害罪》判刑1年徒刑、拘役40天已經入獄;民事部分,新北地院19日判決狼父須賠償受害者5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位狼父2007年與妻子離婚後取得了兒女監護權,但是他卻在2014年3月對年僅13歲女兒伸出狼爪,趁着騎機載女兒出門時撫摸對方下體、並且非常多次揉捏女兒胸部,其中還有家暴毆打女兒、禁止女兒出門監禁家中情況

受害少女父親襲胸之後一直忍耐,直到2015年才向一名女網友透露此事,女網友得知少女遭遇之後相當震驚,馬上透過少女臉書與少女母親聯繫告知。少女母親聽了之後非常憤怒,最後帶着女兒一起上警局報案提告。檢方調查發現,狼父一共對女兒襲胸、摸下體149次,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等罪起訴狼父。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案情,刑事部份,認爲狼父趁隙偷襲觸摸少女,應該屬於性騷擾案件,加上性騷擾只有半年追訴期,因此只能追訴狼父總共7次的騷擾惡行,連同毆打少女等傷害罪,判決狼父1年徒刑、40天拘役;民事部分則在19日宣判,狼父必須給受害少女50萬元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