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國企高管收132瓶茅臺 國家損失1.3億

(原標題:貴陽國企高管收132瓶茅臺國家損失1.3億)

文 | 法治週末記者 劉希平 責任編輯 | 答笛

國企高管收受132瓶茅臺酒,國家損失1.3億餘元,案情觸目驚心。

近日,貴州貴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爭腐敗案迎來了二審判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劉爭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4年間,劉爭收取中鐵七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貴州省交通建設諮詢監理有限公司等單位相關人員送來的茅臺酒和好處費後,在履行公務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中鐵七局集團公司等單位大肆虛增工程價款,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3億餘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貴安新區“三縱一橫”路網工程 資料

132瓶茅臺酒賄賂國企高管

安新區是中國第八個國家級新區,位於貴州省貴陽市和安順市結合部,區域範圍涉及貴陽、安順兩市所轄4縣(市、區)21個鄉鎮,規劃控制面積1795平方公里,貴安新區是黔中經濟區核心地帶。

2012年10月28日,經貴州省政府批覆,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成立。該公司主要承擔貴安新區內的重大基礎設施直管區大型公共服務設施、土地一級開發、房地產開發、基礎產業融資、投資、建設和資本運作等職能。

2013年3月,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出資100%,又設立了貴州貴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爲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該公司經營範圍主要爲貴安新區城市綜合開發建設:市政道路、公路等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經營。

經相應提名、任命程序,2013年5月至2017年,劉爭先後擔任貴州貴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

雖然官職不大,但是因爲掌控着貴安新區一些大型建設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上任後的劉爭,成了各大建築企業爭相攀附的對象,他們會經常給劉爭送來茅臺酒,而收茅臺酒成癮的劉爭每次都是來者不拒。

2013年中秋節前,貴州省交通建設諮詢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某,提着1萬元現金和12瓶53度飛天茅臺酒送給了劉爭,劉爭當場收下了。當年中秋節,中鐵七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於某也提着2瓶53度飛天茅臺酒送給劉爭,劉爭也收下了。

從2013年到2017年間,劉爭收受的茅臺酒共計132瓶。案發前,劉爭給4名送禮對象退還了5瓶茅臺酒,剩下的茅臺酒被劉爭以總計33.6萬元的價格變賣了。除了茅臺酒之外,劉爭還收受他人現金共計50000元,購物卡摺合人民幣6萬元。

在收受茅臺酒和好處費後,劉爭開始爲送禮單位謀取利益。經法院審理查明,劉爭在分別擔任貴州貴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項目施工方、監理方、設計方等單位相關人員15人送予的財物,爲施工方、監理方、設計方等單位在工程項目承接、推進,工程款項結算、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

中鐵七局等公司虛報1.3億元工程款

劉爭除犯受賄罪外,還被認定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因爲劉爭的失職,致使中鐵七局集團公司、中鐵七局集團公司第三工程公司、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第七建設有限公司等衆多國有公司虛增工程價款,總金額達到1.3億餘元。

2013年,貴州貴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啓動“三縱一橫”一期路網工程建設,由貴州貴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作爲業主方組織實施,建設內容包括金馬路等市政道路建設項目。2013年5月至2017年,劉爭在貴州貴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先後擔任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一職。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劉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違反工程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在項目施工階段組織召開會議研究確定不履行工程變更程序,將發生變更的工程量納入0#臺賬計量;在竣工結算階段組織0#圖紙編制工作專題會議,確定發生變更的工程量納入0#圖紙、0#臺賬進行管理等,致使金馬路的施工單位藉機採取虛構施工內容、虛報工程量及2標虛設班組等方式,將虛增的工程量納入施工圖紙,直接進入0#臺賬進行計量撥款,獲得工程價款結算,造成貴州貴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嚴重損失,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以金馬路4標段爲例,該標段路基土石方工程虛增工程價款共計37871186.2元,其中虛增項目如下:①改變土石比和虛增挖路基方量虛增工程價款5653554.66元;②虛增挖路基土石方棄方工程量虛增工程價款2641338.6元;③路基清表工程量差異致工程價款差異-64540.62元;④挖淤、換填及棄方虛增的工程量虛增工程價款24365856.13元;⑤虛增KST錨杆支護護坡工程量虛增工程價款5102665.69元;⑥虛報雨水、雙壁波紋管鋪設DN150虛增工程價款172311.75元。德匯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於2017年6月6日出具《貴安新區金馬路道路工程土建施工第4標段結算審計檔案》,金馬路4標結算審定金額爲482711827.44元,金馬路4標已付款金額387648791元,佔審定金額的比例爲80.31%,以《貴安新區金馬路道路工程土建施工第4標段結算審計檔案》審定金額爲基礎,此次審覈虛增工程價款共計37871186.2元。如按支付比例計算,虛增工程款已付款項爲30413009.81元(37871186.2元*80.31%)。

貴安新區金馬路項目 資料圖

經審計發現,金馬路第1、2、4、5、6標段虛增工程價款共計人民幣160398123.39元,其中已付款項共計人民幣134590110.49元。

法院判決書顯示,案發後,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向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退金馬路項目工程款人民幣300萬元;中鐵七局集團有限公司貴安新區金馬路4標項目經理部向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退回工程款人民幣2800萬元;中國化學工程第七建設有限公司向貴陽市公安局花溪分局代七公司付暫付款人民幣600萬元,向貴陽市公安局花溪分局退工程量款人民幣400萬元。中鐵七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貴安新區荷園施工一標項目經理部,向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退回工程款人民幣642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