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楊再春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4日通報,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楊再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再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爲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私德不修,搞錢色交易;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公司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楊再春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再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