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協民族與宗教委員會原主任麻紹敏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第十三屆貴州省委候補委員,貴州省政協民族與宗教委員會原主任麻紹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麻紹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爲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參與賭博;喪失紀法底線,將公權力異化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融資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麻紹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貴州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報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麻紹敏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貴州省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來源: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