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密帳案 李登輝一審無罪 劉泰英判刑2年8個月

李登輝堅持國安帳案未涉不法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總統李登輝涉及國安密帳案,臺北地方法院15日判決李登輝無罪,同案被告劉泰英被判2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特偵組在民國100年間認定李登輝、中國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等人涉侵佔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約2億3000萬元),透過洗錢購買臺灣綜合研究辦公室及支付各項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兩人。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提起上訴。李登輝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李登輝一直認爲遭特偵組起訴是他畢生奇恥大辱,希望法官能還他公道;既然臺北地院如此判決,他呼籲特偵組到此爲止,不要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