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擴大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旨在更好發揮專項債券強基礎、補短板、惠民生、擴投資等積極作用,提出7方面17項舉措。
一是擴大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實行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項目均可申請專項債券資金;在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方面實行“正面清單”管理,提高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以省份爲單位,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規模上限由該省份用於項目建設專項債券規模的25%提高至30%。
二是完善專項債券項目預算平衡。優化專項債券額度分配,做好項目融資收益平衡,確保專項債券實現省內各市、縣區域平衡,嚴防專項債券償還風險。完善專項債券項目“一案兩書”制度。
三是優化專項債券項目審覈和管理機制。開展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在10個省份以及雄安新區下放項目審覈權限,省級政府審覈批准本地區項目清單。打通在建項目續發專項債券“綠色通道”。建立“常態化申報、按季度審覈”的項目申報審覈機制。
四是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加快專項債券發行進度,加快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進度,加強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監管。
五是強化專項債券全流程管理。加強專項債券項目資產管理,分類管理存量項目資產,規範新增項目資產覈算。建立專項債券償債備付金制度,抓好項目收入徵繳工作。對收入較好的項目支持提前償還債券本金。
六是加強專項債券監督問責。加大監督問責力度,嚴肅持續抓好問題整改工作,加強審計監督,依法接受人大監督。七是強化保障措施。加強組織實施,形成工作合力。開展政策實施動態評估,提高政策實施效能。
《意見》強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健全本地區專項債券管理工作機制,管好用好專項債券資金,採取有力措施,抓好專項債券管理工作具體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