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淫警官摩鐵硬上少年「誘拍性愛片」 父母獲賠償40萬
國道警摩鐵硬上少年「誘拍性愛片」,父母求償2百萬結果出爐。(圖:shutterstock/達志)
國道警察局一名警官,在2022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並性侵國中少年,受害者多達22人,經最高法院撤銷重判73年5月的刑度,目前在獄中執行中。其中一名少年的父母,認爲警官不法侵害兒子,致使兒子身心受創而受有精神上痛苦,父母也同樣受有痛苦,因此提出民事訴求償2百萬。臺北地院審理後,判警官應賠少年40萬,另外再賠父母各20萬,共計80萬元,可上訴。
根據案決書,該名警官在網路認識未滿14歲的少年小明,於111年5、6月間約小明前往臺南某汽車旅館,要求少年替其口交後,雙方發生性關係。並於過程中以手機拍攝性愛影像。
少年的父母提告,認爲警官不法侵害兒子身體健康權、性自主決定權、貞操權及隱私權,致使兒子身心受創而受有精神上痛苦,且父母兩人還要憂心兒子身心狀況,陪同對抗內心創傷,要求賠償兒子100萬,另外夫妻兩人也各求償50萬。
法官審理後,認爲警官在性交過程中拍攝性影像,且明知對方未滿14歲,已侵害少年性自主人格權、貞操權,造成身心發育未臻成熟的少年身心受創,妨害其身心健全發展。
法官也認定,少年的父母除需陪同孩子面對此痛苦,自身也同樣遭受痛苦,且需付出更多心力關懷、陪伴、輔導並重建兒子正確之性觀念、如何保護自己不受侵犯,避免孩子身心狀況、兩性關係產生偏差而造成日後心理陰影等負面影響,依此判賠少年40萬,父母兩人各20萬。